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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的当事人在案发前从未主动联系过陈茉,是陈茉主动到警局找了我的当事人,一路跟随到饭店恳求我当事人帮忙,这点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所有警察都可以证明;
第二,跟死者见面的时间、地点都是陈茉定的,只是电话通知了我的当事人,为谨慎起见,我的当事人是让现刑侦队长陪同一起去的。
如果我的当事人真的早就跟陈茉有预谋的要杀人,为什么还要叫上刑侦队长一起去?难道尤飞也是同谋之一吗?如果不是,在她早有预谋杀人的情况下,这个逻辑不成立。
第三,我的当事人一开始并没有在包间,是通过通讯器听到里面发生了争吵才赶到包间去的,这个发动的信息内容和酒店监控都可以证明。
刚才我说的这个点很重要,是已经发生了争吵,且这个争吵的起源也不是因为陈茉,是徐管家说完,死者先发作的。
如果说原告怀疑徐管家也是预谋凶手之一,连同我的当事人和陈茉先激怒了死者,那请原告拿出证据,若拿不出那就是诽谤。
第四,我的当事人从发完信息到赶到包间,从监控上看有将近两分钟的时间,这两分钟的时间包间内发生的一切我的当事人一无所知。
两分钟在日常看来时间是很短,但在已经发生了多人肢体冲突的时候,随着每一秒钟的延后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监控显示,站在门口的保镖冲进包间几乎是跟我的当事人离开座位的时间相差无异,之后他进包间,因一根没熄灭的烟头又引起了火灾。”
说到这里,赵程素拿出了一张照片在屏幕上展示,接着解释道:“这是案发包间隔壁的包间,跟案发包间布局完全一样,根据调查,起火点在这里。
地毯起火点的旁边就是下垂到地面的门帘,再往前就是沙发,在有易燃物品的情况下,一根烟头从点燃到蔓延到整个包间,只需要2-4分钟。
也就说我的当事人进入包间的时候,已经是火势正在强势蔓延的状态下,因为起火点在距离门口不远的位置,包间里的人马上就要被烈火困在包间。
我请问在庭的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你们进入这样一个环境,里面已经起火,里面的人,哪怕有你想杀的人。
你是会怕火也烧不死他,冒着自己也会被火烧死的危险,直接冲进去给他致命一击,还是赶紧自己逃生?”
听赵程素问完之后,在庭的所有人面面相觑,答案都已经在心里有了。
“我相信大家大多数都会选择赶紧逃生,有极少数才选择冲进去,但肯定有人要问了,那为什么我的当事人会是那个极少数?那她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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