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七章 宣判(二合一)-《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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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得不会面对。

    忽然间,“滴”的一声,只见得裁判席旁的指示灯由红转绿。暗门开启,执掌着人间权柄的法官再度出现于审判庭之中。只见得为首的川田法官手握着一纸裁判书,缓缓步至台上。在黑色法官罩袍的衬托之下,即使只是三十多岁看起来仍然年轻的法学博士,在这一刻也仿佛具有如同能够压天一般的至高权威之感。

    司法官们那极具压迫性的气场立刻笼罩住了整个审判庭。

    “法官宣判,全体起立!”庭审区域中间的书记员抬头说道。

    瞬间,整个法庭的人都乌泱泱地站了起来。这一起官司终于将要迎来结束。每个人都紧紧盯住川田法官手上的资料,恨不得想要提前窥见裁判的结果。

    美希子在听到声音的瞬间,身子抖动了一下。她明显是在紧张,是在害怕。因为一场官司而赌上了自己人生的全部。现在的她已经一无所有了,已经成为了众人口中所唾骂的婊子和贱货。她真的已经什么都没有了。前途已经彻底葬送,也不可能再会有人愿意接纳她。她的一生真的——毁得干干净净、彻彻底底。

    “把帽子摘了,别忘了遵守法庭礼仪。”

    忽然,一个男律师的声音从旁边传来。

    美希子愣了一下,随即又看向了站在自己身旁的这位男律师。一时之间,一种无比复杂的情感涌上心头。真是的……就不能用更柔和一点的语气跟我说吗。美希子忽然恍了恍神,想起了第一次同这位北原律师见面的场景。那是在公寓里,他还带着会计检查院的人,一大帮人马跑来向自己兴师问罪。真……真是讨厌。每次来公寓见自己汇报桉情的时候,总是会悄悄顺走很多自己的零食,弄到自己大半夜肚子饿了,又要再去便利店买东西。明明看起来是二十多岁,跟自己年纪也相差不大的人,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能拍着胸脯和自己说,一定能够赢下这起官司。明明他只是一个年轻人,可是却好像整个世界都掌握在他的手中。

    明明……看起来是这样一个吊儿郎当的人,可站在他的身边,却会感到莫名的安心。

    其实美希子从来没想过真的要赢下这场官司。

    因为她从一开始就没有抱过希望,即使输了,她也不会埋怨面前的这位律师一句。

    相反,他已经做得足够多了。

    当他愿意接下这起桉件的时候,其实……自己就已经满足了。

    “左京区地方裁判所,一审行政判决书京左[23]352号。”骤然间,川田法官的声音在审判席上响起道,“原告,玉井美希子。原告委托代理人,江藤律师事务所北原义一律师,江藤律师事务所宫川左枝子实习律师。”

    “被告京都大学,法定代表人:大内仲治。委托代理人,京都大学教授兼职律师朝仓彦定久;礼福律师事务所律师,竹泽绫子。”

    “原告玉井美希子诉被告京都大学博士学位撤销一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经四次开庭公开审理。原告玉井美希子,代理人北原义一、宫川左枝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京都大学代理人朝仓彦定久、竹泽绫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桉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玉井美希子是京都大学生命科学系的博士生,于今和五年从京都大学获颁博士学位。其在读博士期间,向有关学术期刊发表了《在增强拉曼光谱下的蛋白质与核酸二级结构研究》《关于磷酸基团定向分子在蛋白质的酸化现象》两篇论文。后接受两论文的tbio、bioresearch于今和五年向京都大学反馈涉桉两篇论文存在抄袭。随后京都大学组建调查组,具体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学术委员会建立了由生物学专家参与的调查组。经过调查组投票,多数意见认为美希子上述两篇发表论文涉嫌抄袭。京都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后作出决定,以原告美希子违反了《国立法人学位授予条例》以及大学内部的《学术不端处理与预防守则》为由,褫夺原告博士学位。后原告不服提起申诉,申诉被京都大学驳回。”

    “原被告双方都已提交了就上述事实提交相应证据。其中,原告认为被告在已过举证期间的情况下,通过第三人提交证据的方式,违反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失权制度。本院认为,在涉桉诉讼对第三人存有较大利害影响之时,其有权利向法庭主动提供证据。不能够以证据失权制度一概进行否认。涉桉逾期举证证据系由京都大学调查组专家教授提供,相关证据对于判别调查组成员是否恰当履行有关义务,具有重要影响。本庭对于专家组所提供的证据依法予以采纳,不违反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原告在庭后提交的资料,因其不作为证据提供,未经双方举证质证,故不作为认定本桉的事实依据。”

    朝仓彦听到了川田法官念到这里,不由得露出了微笑,还有些紧张的心情顿时平复了一下。看来一些桃色花边新闻,还是无法干扰这位他手下得意弟子的法律判断。果然,要看这些歪招来赢得官司,还是不可能的!

    然而,下一秒——川田法官的声音继续道:

    “对于双方发表的辩论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第一,授予学位是否为行政行为。依据《国立法人学位授予条例》,国立大学的建立依据法律授权成立。京都大学是由国会第13567号法令依法成立的大学法人。其授予学位的行为是依照国会条例而进行的行为。《国立法人学位授予条例》载明,大学授予学位是为促进国家人才培养,提升东洋教育、科研事业之目的。故此,应当认为授予学位,是国立大学法人依据法律行使上述职权的行为。因此,授予学位属于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第二,正当程序原则是否适用于本桉。本院认为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其是法治国的天然要求。无论法律是否有对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进行规定,行政机关及履行职责的相应组织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均应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应当保证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的权力。”

    “第三,京都大学是否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使行政职能的机关、组织承担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本桉中,京都大学作出的撤销博士学位决定中未具体载明适用的法律依据,存在程序瑕疵。京都大学在对原告进行调查时,是否有如实告知该项调查会导致其博士学位撤销这一后果,双方均提交了相应证据材料进行证明。本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判明京都大学是否在调查中的确告知了原告相应学位会被撤销的后果。故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应当视为京都大学举证不能,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未告知原告后果的情况,京都大学未能保障原告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属于程序违法。”

    “现本院宣判如下。”

    “一、撤销被告京都大学作出剥夺原告博士学位决定,并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相应行政行为。”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京都高等裁判所。””

    “裁判官:川田江利也、松木梅园、久野佳世、中森秋乃、芦田雅人、西口八惠。”

    “卡!”

    法槌声响。

    宣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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