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断句-《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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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人,法庭已经告诫过你不要再用这种宣泄性字眼了!”高梨法官微皱着眉头,提高声音道,“现在法庭对你正式进行警告,如果再用类似言语,将对你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北原微微欠身,“抱歉,裁判长。实在是本案之中被告的所作所为实在是令人太过气愤。”
在看不见的地方,北原的嘴角含笑翘起。
他是故意的。
在经过了漫长的技术对比举证之后,他相信裁判席上的法官精力也有疲惫的时刻。此时,故意说出此番话,就在于给已经倦怠的法官进行提神,好让他们把注意力都放在自己的身上。
北原随即转过身来,看向白板道:“事实上,古籍的原文往往会因为标点断句的不同,而产生意思上的极大改变。这绝非被告代理人方才所谓的那样简单。”
“在此,原告代理人特向法庭举出两个例子以作说明。”
投影白板上的第一句未经过加注标点的古汉文便是: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此句汉文摘自《史记》。”北原说道,“这句汉文讲的是一个名为‘约法三章’的典故。即东土汉高祖刘邦攻入暴秦王都咸阳。其中汉高祖与咸阳百姓约定只有杀人、伤人、盗窃属于犯罪,废除其余严苛的大秦律法。”
“其中,对该句的第一种断句模式为:‘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即在第一种断句模式下,该汉文的意思为,汉高祖重新制定了三条律法颁布实行,废除秦法。”
在被告席面前的宇都宫已经有些懵了。约法三章,这个典故他是听过的。史记的一些节选也是东洋高中的汉字训读课材料。这句话的断句不就是这样断吗?还能够怎么断?!
北原稍作了停顿,随即继续开口道,“该句的第二种断句模式为:‘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在第二种断句模式下,该汉文的意思有了显著的变化。即汉高祖不再是废除秦法,另行制定三条法令。而是汉高祖从秦法中,挑选出了三条法律,删去其余法律。”
“即在第一种断句中,刘邦是重新制定法律。而在第二种断句中,刘邦是从秦法中筛选出了三条法律。在这里,汉文的句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改变。仅仅只是一个逗号的不同,但却会导致产生出两种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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