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选择-《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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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50分钟的举证,对于大学管理层来说,像是过了整整一个世纪。

    “以上,原告第二项实质性相似之处,举证完毕。”北原微微一笑,朝裁判席上的高梨法官款款欠身。

    宇都宫阴沉着面目。在北原话音落下的瞬间,这位法学名教授立刻站起来反驳道:“裁判长。原告自身亦承认《东土巡游遣唐记》所在的底本数目,高达十七个。作为一个历史学者,其以某个底本为依据,在点校的时候,一并参考其他的底本,进行修正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谷嶴宇都宫手持着藤村出版的《东土巡游遣唐记》,翻到版权的扉页,指着上面的文字,开口道:“原告方才还故意扭曲版权扉页的表述。的确,该扉页载明了被告点校所依据的底本是清正园本,但其意思并非清正园本是该点校作品所依据的唯一底本。其真正的意思应当是主要依据的底本是清正园本。”

    “因此,出现被告方才所谓的那些字词雷同实在太过正常!”宇都宫冷道一声。

    听着这位名教授的驳斥,北原亦随即针锋相对道,“问题不是在于这些点校之处,是不是参考了芥子园本。而是在于比对结果显示,被告的底本选择根本无从体现是出其是清正园本!”

    投影白板上的一组组数据不断滑动,那一张张饼状图、条形图,印证着,至少是看起来印证着这位北原律师的话语。

    宇都宫皱着眉头。由于此前,没有拿到下川的点校第三稿,他根本无法临场对这些复杂的比对结果进行反驳。

    然而,他毕竟是东洋知识产权法的权威。在稍作思索之后,他再度开口道:“退一步讲,即使构成了底本相同,亦不符合原告所谓的抄袭之意。两部点校作品即使选择了同一底本,难道就会构成抄袭吗?!原告显然在滥用‘抄袭’一次的表意!”

    “底本的选择,仅仅只是一个动作。在这个动作本身之中,根本没有任何进行创作的表达出现。试问,难道被告选择了与原告相同的底本进行点校,就会构成抄袭?这简直是无稽之谈。案涉《东土巡游遣唐记》是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下川可以选择芥子园本进行点校,其他学者亦可以选择芥子园本进行点校。我们不能说下川选了芥子园本进行点校,其他学者便不能够在选择芥子园本。”

    宇都宫走在法庭之上,“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就拿翻译来说。假设一部外国有第二版和第三版。两版相较各有高低。对此,有翻译者选择了第二版进行翻译,另一个翻译者也选择了该的第二版进行翻译。难道这种选择会是抄袭吗?”

    “我想向法庭强调的是,原告主张的底本抄袭根本是一个不成立的概念。底本的选择,只是一个选择。完全不包含任何的创作因素。在这个选择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独创性的出现。仅仅只是一个选择的动作,怎么会构成抄袭呢?”

    “试问这个选择的过程本身,有创作出任何的文字、声音、影像吗?没有,没有任何新的材料被创造出来。既然如此,连新的材料都没有产生,所谓抄袭又何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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