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因为,倘若在实质性相似这一点的证明上,输了的话,那就等于顺带也证明了接触的可能性。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侧面说明宇都宫并不想同自己在关于接触的可能性上做过多的纠缠。因为,藤村的的确确邀请过下川加入《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科研项目。要是在这一点上做出大量讨论的话,反而会对法官的心证造成不利的影响,让法官真的认为藤村看过下川的点校作品。 估计宇都宫就是怀着这种想法,所以选择了这种防守方式。 既然“接触”的举证证明,也一同被压缩到了“实质性相似”那里去了。 那么,下一步就是该要准备举证证明“相似”了。 这也是这场官司中最重要,也是争议最为重大的一部分。 北原坐在位子上,利用这短暂的空隙片刻,微微养神,捏着眉心,准备接下来即将发生的激战。毕竟,前段时间在看守所的多番疲劳审讯,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对自己造成了影响。 此刻,高梨法官正在裁判席上翻动着证据册。按照证据目录,接下来原告该准备举证证明两部点校作品的相似性了。从证据目录上看,原告提交了大量的材料。她随即望向了身边席上是十来册厚厚的比较报告、分析,还有图例,这是整整高达七千余页的证明材料。 “原告代理人。”高梨法官开口道,“合议庭已经注意到你们在证据提交上,就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提供了诸多证明材料,有七千页之多。但鉴于在庭审之中,无法逐一详尽列证如此庞大的材料,请你们就合议庭应当关注的重点,进行说明。你们可以稍作准备,随后进行举证。” 宫川点了点头,手中握着笔,立刻飞快地在文件纸上作着笔记。她和北原事先已经确定好了要举证的重点部分,眼下立刻抓住这多出来的准备时间,再度熟悉,打磨等等要进行举证的内容。 宇都宫冷笑地看着一幕。提交再多材料也是没用过的。证明两部古籍点校存在相似,说得倒是轻巧,但问题在于要如何证明? 毫无疑问,大部分相似的注定是标点符号。 因此,等等举证的重大争论点,必然在于判断相似的范围,需不需要包括标点符号。 这绝对是一场必赢之局,宇都宫想道。 非常简单的道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必须是包含有独创性的内容。然而,标点符号本身仅仅只是承担断句的功能,根本缺乏任何所谓的独创性在里面,不可能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第(2/3)页